一、职工医疗保险
(资料图片)
(1)起付标准:一、二、三级医院分别为400元、500元、600元。
在一个年度内从第二次住院开始,在职职工每次起付标准降低150元,退休人员每次起付标准降低200元。
(2)报销比例:在职职工:符合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的住院医疗费,在起付标准以上最高支付限额以下的,一级、二级、三级医院支付比例分别为90%、85%、85%。退休人员比在职职工分别提高5%。
(3)基本医疗保险一个年度内最高支付限额10万元,参加医疗保险时间不足一年的,统筹基金支付的最高限额按实际参保时间折算,即10万元×实际参保月数/12。
(4)大额医疗救助金:用于支付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10万元以上的医疗费用。大额医疗救助金报销90%,最高支付额为35万元。
二、城乡居民医疗保险
(1)起付标准:
①在一、二、三级医疗机构住院,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的起付标准分别为200元、500元、1000元;
②在中医医疗机构住院就医的起付标准降低100元;住院使用纯中医疗法的起付标准降低100元。参保居民在中医疗机构住院且使用纯中医疗法的起付标准降低200元;居民医疗保险住院起付标准按政策降低后,起付标准最低为100元。
③协议管理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参照一级医疗机构管理;未定级别的民营协议管理医疗机构,执行二级医疗机构的起付标准。
(2)支付比例
①成年居民住院发生的政策范围内的医疗费用,在起付标准以上至最高支付限额以下的部分,一、二、三级医疗机构基金支付比例分别为80%、70%、55%;学生和其他未成年人住院发生的医疗费用,在成年居民支付比例的基础上提高5%。
②在实施基本药物制度的一级以下(含一级)医疗机构发生的基本药物费用,支付比例提高10%;
③在医疗机构使用中药饮片、中医诊疗技术和经批准的治疗性中药制剂发生的住院费用,支付比例提高10%;
④住院使用纯中医疗法发生的医疗费用,支付比例为90%;纯中医疗法是指使用中草药饮片、中成药、中药院内制剂、中医康复理疗项目、中医诊疗技术、必要辅助检查、与中医药疗法相关的输液和医用材料及床位费、护理费、诊疗费等。纯中医疗法具体项目在社保信息系统中设定。
⑥无责任人的意外伤害发生的住院医疗费用,支付比例按同级医院的60%,一个年度内最高支付限额3万元;无责任人的意外伤害发生的县域外住院医疗费用,按转诊转院、异地急诊、异地居住规定调整基金支付比例后,再按同级医院支付比例的60%报销,一个年度内基本医疗保险最高支付限额3万元。
(6)在市内二级以上(含二级)协议管理医疗机构发生的住院费用(住院起付标准除外),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实际支付比例不低于30%。市外发生的住院费用,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不执行实际支付比例不低于30%的比例,按照异地就医和转诊转院的规定结算。
⑦急诊转住院的,急诊转住院当天发生的门诊医疗费用,按住院费用结算,非急诊的门诊医疗费不纳入居民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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