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泉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再次出台住房公积金使用政策调整通知文件。主要包括取消贷款时间间隔、提高租房提取额度等。具体如下:
(资料图片仅供参考)
一、取消贷款时间间隔。缴存职工结清首次住房公积金贷款后,次月即可再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借款人的父母和子女参与委托逐月提取还贷业务的,在解除委托逐月提取还贷手续后,次月即可申请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
二、优化租房提取条件。职工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满3个月,本人及配偶在缴存地无自有住房的,可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租房。租房职工可不受距上次提取间隔满12个月限制,灵活安排提取时间,具体提取额度根据距上次租房提取月数计算,保障职工的租房提取需求。
三、提高租房提取额度。职工家庭在住房公积金缴存地无自有住房且租赁商品住房的,职工每人租房提取额度由每月800元提高至1000元。
四、加大多孩家庭租房支持力度。生育、抚养两个及以上子女的职工家庭在住房公积金缴存地无自有住房且租赁商品住房的,职工每人租房提取额度提高至每月1200元。
五、推行“带押过户”模式办理个人再交易住房公积金贷款。积极推行个人再交易住房“带押过户”服务模式,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激活二手房市场,助力经济社会发展。
本次政策调整自2023年6月1日起施行。
据了解,目前泉州公积金政策为首付比例:“认房+认住房公积金贷”,首套房首付比例:20%,二套房首付比例:30%,三套及以上:不予批贷。
贷款额度方面,双职工:最高贷款额度80万元,单职工:最高贷款额度50万元,生育、抚养两个及以上子女的职工家庭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在最高贷款额度基础上另加10万元。
贷款利率方面,首套房:5年以内年利率为2.6%,5年以上年利率为3.1%;二套房:5年以下(含5年)和5年以上利率分别不低于3.025%和3.575%。
此外,凡在泉州市行政区域内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的,购房职工(含共有产权人)、配偶及直系血亲可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购房首付款,进一步减轻支付首付款资金压力,方便职工购买新建商品住房。泉州可以使用公积金异地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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