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注意
义乌市2023年度人才子女
(资料图片仅供参考)
义务教育阶段入学
申报启动了
申报日期2023年4月17日-5月16日
适用对象《关于进一步落实人才子女义务教育阶段入学工作的实施意见》保障对象。
第1-13类申报程序(一)个人申报。申请人登录“浙里办”APP—“义乌i人才”应用,右下角“人才中心”-填写基础信息、学历学位、社保、职称或职业技能、子女信息。并在首页“人才子女入学”模块提交申请。
(二)资格审核。各主管部门或镇(街道)对管域内人才填报的信息和材料进行审核,对人才所填信息进行真实性核对和政策条件比对,对企业人才须进行实地走访核实,在申报人所在企业公示5天并出具审核意见。
(三)学位统筹。教育部门按照人才子女入学政策规定及我市教育资源实际情况对不同类别的人才进行学位统筹安排。
申请材料在线申报过程中,以下人员还需提供相关材料:
1.第1-3类人才提供取得相应资格的文件、证书。
2.第4-9类人才中以学历学位条件申报的,学历学位信息自动通过接口获取,无法获取学历学位信息的,上传相关证书;已在省内(义乌市除外)取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的提供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省外取得的需先通过调入审定。
3.子女户口簿或医学出生证明。
4.企业管理人才需提供任命文件,公示情况表。
注意事项(一)人才子女入学政策主要解决人才子女义务教育阶段入读我市公办学校的需求,不接受已在我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就读尚未毕业的人才子女重新择校入学申请。
(二)2023年3月1日前,人才已在申报单位缴纳社会养老保险。
(三)技师、高级技师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时应当在职业资格证书核发省份缴纳社保或全日制就读普通高校、职技院校。
(四)第1-7类人才可填报3个志愿,第8类人才只能填报1个志愿,其余类别人才不能填报志愿。
(五)申报人才通过弄虚作假、虚报瞒报等行为取得人才子女入学资格的,经核查属实,作为不良信息记入信用档案。
(六)申报人才所在单位(企业)对本单位(企业)人才的劳动关系、就职岗位等信息真实性负责,如有弄虚作假、虚报瞒报等行为,经核查属实,作为不良信息记入企业信用档案。
特别提醒1-7类人才子女填报入学志愿请认真参考教育局发布的《2023年学区户籍生入学预警信息》,切勿盲目填写。
非义乌户籍人才及子女需办理义乌市公安机关签发的《浙江省居住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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